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1.68元/股(含)■★★,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和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于 2025年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1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55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5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万润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和《万润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741◆★■■,8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370,9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3日■◆、2025年 4月 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6)。
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7,500★★■,000股的比例为2.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6.22元/股,最低价为16■◆■★■.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741,274.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7◆★◆,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42%,最高成交价为19.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7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721,901.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上限 26.96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67%;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9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1,859,86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97.7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75元/股(含)调整为 3■★◆■★.00元/股(含),并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延期至 2025年 7月 1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年 7月 18日至 2025年 7月 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
3、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172,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67%◆★★◆★,购买的最高价为29■★★★◆★.00元/股,最低价为19.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1★★■◆,100■■★◆◆,586■■.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日、2024年 7月 18日、2024年 8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4.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07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借款、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回购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1.7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